關於勞動合同討論的方向,與大家分享一下

重點談到的幾項:

1、勞動合同簽署時,在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,增加約定內容(本人同意廠方超時加班部分按規定支付加班費)。

2、修訂員工手冊並公告,在公告的同時,員工可在10天內提出書面說明

3、讓員工同意獎懲規定

4、請假管理辦法,無需將假期例明在管理辦法內,否則會經常修訂,另可增加附件

5、整年度員工未提出年休假(視為自動放棄),不再補休或支付年休假工資

6、年休假規定(本年度休上年度的年休假)例:劉丹2007年6月1日入職,在08年休07年年休假計算方式(工齡未滿1年按5天×clip_image001[3]天),09年休08年年休假5天。

7、應清楚瞭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,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:第五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(此款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)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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